在“大城管”格局下出台權力清單,將有力破解責權事不對等、職責權限不清、職能交叉重疊、各部門相互踢皮球等問題。
  和其他地方一樣,長沙城管也面臨一些尷尬的共性問題:目前全國沒有一部統一的法律對城管工作進行系統規範,導致各地城管工作因為缺乏統一標準而各自為戰,同時也容易形成具體執法管理工作手段有限、權限有限、銜接脫節等問題
  □法制網記者阮占江
  成立由湖南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為顧問,市長為主任的高規格城市管理委員會,統一決策和協調;執法重心從市級下移到區,充分發揮基層的責任主體作用;具體明確工地圍擋管理、排水管網維護管理等17項城市管理職責的權力清單,防止各部門踢皮球……
  為有效解決城市管理中長期普遍存在的邊界不清、職權不明等問題,進一步理順城市管理的體制,自今年4月以來,長沙市著力構建“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市、區分級負責,以區為主,街道和社區為基礎”的大城市管理體制。
  時至今日,長沙“大城管”格局已經運轉一個多月。這項改革給這座城市帶來了什麼變化?能否破解目前各地城管普遍面臨的現實困局?近日,帶著這些問題,《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有望解決踢皮球問題
  湖南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易煉紅擔任顧問,長沙市委副書記、市長胡衡華擔任主任,分管副市長任副主任,長沙市紀委、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住建委等19個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各區縣(市)長為成員……4月1日,長沙市召開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動員大會並宣佈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會議明確,新成立的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將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的宏觀決策、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研究決定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審議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計劃;定期聽取市城管執法局工作彙報,併進行工作指導;負責統一指揮、調配城市管理資源,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的城市管理事項。
  長沙市城管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肖雄飛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次改革主要是想建立一種各部門統一協同作戰、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良性循環格局,嘗試解決好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權責對等、監管分離和理清部門職責邊界等問題。
  “以前市民碰到城市管理中的大事小事,往往習慣性地找城管部門,但有些事情因為我們不具備職能而難以處置到位;如果僅僅靠我們去和其他部門協調處置,力度又不太夠。”長沙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胡智慧表示,這次改革決定由黨政一把手擔任城管委的主要領導,不僅層級規格高,對各部門的協調統籌力度也將更大。而這,正是這次長沙大城管格局改革的第一個亮點。
  “城管工作大部分發生在基層,工作的重心和著力點也應該在基層。”胡智慧介紹說,此次長沙城管改革的第二大亮點就是實現工作重心的下移,區政府成為城市管理的責任主體,原市城管局所屬的各區執法大隊,將成建制下放至內五區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管理。一同下放給區政府的,還包括“牛皮癬”清理、城區交通隔離設施清洗工作、門店招牌施工圍擋廣告設置管理等7項事權和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關閉、閑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設施、場所;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等5項審批權限。
  “過去,市城管局承擔了一些建設項目,如景觀街、社區公園、道路的小修等,今後這樣的城市建設項目由區級政府承擔。”胡智慧表示。
  居民區里噪聲擾民,菜市場占道經營,裸露垃圾無人清理,窨井蓋被盜沒人補,渣土車污染環境無人管理……此前在不少地方,由於涉及多個部門,這些“大城小事”常常被一些部門踢來踢去,久拖不決。
  “今後在長沙城管,隨著權力清單的出台,責權事不對等、職責權限不清、職能交叉重疊、各部門相互推諉、互踢皮球等問題將有望得到解決。”胡智慧介紹說,這次改革的另一個亮點,就是對城管權責進行了明確劃分,不僅將7項城市管理具體事權由市下放到區,同時對17項城市管理職責在市直部門之間進行了明確劃分,以此明確權力主體和責任主體。以噪音擾民問題為例,長沙市明確由市環保局負責各類經營場所噪音擾民問題的查處工作;對於“大媽廣場舞”等人為活動噪音,則明確由市公安局負責。
   尚有瓶頸之處待突破
  “4月11日前人員下放、調整到位,4月30日前完成職責調整、下放、承接工作,逐步下放相應經費,突出抓好專項整治,努力建立史上最嚴格、最精細、最到位的城市管理制度。”這是長沙市副市長姚英傑在相關會議上明確提出的要求。
  記者瞭解到,長沙市城管委成立的第二天,芙蓉區區委書記、區長就分頭到街道上門做動員,並與轄區內的單位、門面一家家簽訂責任狀。目前,該區正在著手對幾處安置小區和老舊社區進行改造,把管理的觸角延伸到背街小巷深處。改革實施後,岳麓區把13個街道、79條主次幹道分成了174個小網格,把幹部、城管隊員、環衛工人放到一個個網格中,明確各自責任,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高新區則實行每3天一次全覆蓋式的街道清洗,同時對渣土車實行嚴管重罰,有效控制了揚塵問題。
  “這次辦理圍擋戶外廣告設置許可,我是咨詢之後按照新的政策直接到區城管局辦的,確實省了一些時間。”5月7日,正在天心區城管局辦理業務的一公司負責人郭先生告訴記者,以前辦理這些業務需要到長沙市城管局來,不僅路程遠,而且周期確實要長。
  “全市的相關業務都集中在市裡辦,周期想短下來也難啊。”郭先生說。
  “人、財、物、責權都下放到區里,以後我們工作的要求就更明確、具體了。”天心區城管隊員小劉表示,希望通過這次的改革,緩解城管此前社會聲譽相對不高、職能交叉、效率不高等問題。
  “短期之內取得的成績還不足以回應群眾關切,必須進一步釋放此次改革的效應,實現四級體系的無縫對接、有機銜接,19個成員單位要分工明確、細化責任,共同形成城市管理的‘大合唱’,讓群眾感受到每一天都在悄悄發生著令人欣喜的變化。”在4月28日長沙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召開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易煉紅說,全市各級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彰顯城市管理的新作為,理清理順體制,儘量縮短改革之初的調整期、適應期。
  “長沙市試水‘大城管’,意在破解城管難題,提高城管質效,構建城管長效機制。這其中,優化城市管理的創新精神和標桿意義值得充分肯定。只是,改革方案出台了,下一步如何真正把管理城市的工作做精、做細、做到位,令百姓滿意,還有待時間檢驗。”記者註意到,對於長沙市的大城管格局改革,有媒體如此評論。
  有業內人士認為,對於深刻變化的長沙“大城管”改革來說,僅僅是下放行政許可權仍然不夠。一方面,下放不能停息,城管部門的精細化管理目標應該最大程度地實現;另一方面,下放不是單純的“下放”,相應的監管責任和管理補位應當迅速地跟上,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的合理與有序。
  “執法隊伍交由各區政府自行管理後,如何保證執法隊伍的規範化、標準化,將是下一步長沙市城管委、城管局主要考慮的工作。”胡智慧表示,今後長沙城管部門將依托數字化城管平臺,對全市城市管理範疇內的問題進行採集、派遣、處置,積極制定嚴格、周密的配套規範和標準,在具體流程上強化監管和考核,進行必要的獎勵處罰和責任追究,確保放而不亂,規範有序推行。
  “和其他地方一樣,目前長沙城管也還面臨一些尷尬的共性問題,有一些現實瓶頸點迫切需要從頂層設計層面予以突破。”肖雄飛表示,目前全國沒有一部統一的法律對城管工作進行系統的規範,這不僅容易導致各地城管因為缺乏統一標準而各自為戰,而且也容易形成城管具體執法管理工作手段有限、權限有限、銜接脫節等問題。此外,由於城管隊伍和系統本身的社會治理能力還不強,難以滿足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城管工作普遍面臨著壓力大、任務重、各方難以滿意等現實困境。為此,肖雄飛建議,有關部門要加快調研和立法的進程,儘快出台一部更為系統、科學、周密的法律,明確對應的管理部門,進一步明確和理順各方的權責關係,繼而為各地的城市管理創新提供更為扎實的制度基礎和保障。  (原標題:長沙“大城管”創舉能否突圍現實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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